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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改变!成品油价格新机制出台:设40美元“地板价”

2016-01-13




    1月13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,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,并按新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。

    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是2013年修改完善的。3年来,机制运行平稳,效果显著,能够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,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,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,同时,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,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,得到了社会各方面肯定和认同。

    2014年下半年以来,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,国际市场油价从每桶11 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,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:一是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低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。过低的油价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,也不利于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发展。二是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市场化目标尚有差距。因此,国家决定修改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,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。

    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,下限为每桶40美元,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,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;低于40美元时,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不降低;在40美元—130美元之间运行时,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,该涨就涨,该降就降。

    将调控下限设定为每桶40美元,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、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,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。据相关机构统计,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均原油生产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,因资源禀赋等原因,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。生产成本是决定国际油价长期走势的主要因素。虽然目前国际市场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,甚至还会持续一段时间,但长期低于40美元的可能性较小。因此将每桶40美元设定为调控下限是合适的。

    为减轻油价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,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。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,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,主要用于促进节能减排、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