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 页  |  价格文件  |  商家子站  |  优惠商品  |  政策解读  |  价格资讯

发改委:跨省区送电价格实行市场定价

2015-05-11




        近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了《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
       《通知》提出,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、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,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,按照“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”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、价格,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;若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,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协调。

        按照“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”原则,部分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协调结果已经公布。今后,向家坝、溪洛渡和锦屏一级、锦屏二级、官地梯级水电站送电到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广东落地价格按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提高或降低标准(不含环保电价标准调整)同步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