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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收费
[ 编辑时间:2015-04-11 ]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绍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绍市发改价〔2014〕57号

 

  一、道路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

  15分钟免费停车,超过免费时间,特级区域每小时8元/次,一级区域每小时6元/次,二级区域每小时2元/次。

  二、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域划分

  特级区域范围:东至中兴路,南至鲁迅路,西至府山直街--府横街--仓桥直街,北至胜利路以内区域。一级区域范围:东至环城东路,南至环城南路,西至环城西路,北至环城北路以内区域(不含特级区域),以及迪荡商贸区(东至梅陇湖路,南至云东路,西至环城东路,北至西施山路以内区域)。二级区域范围:特级、一级区域以外区域。

  三、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时间及计费办法

  机动车停放收费时间为:7:00-20:00,其余时间免费停放,机动车停放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办法等有关事项仍按《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绍市发改价〔2012〕46号)规定执行。

 

  绍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

  绍市发改价〔2012〕46号

停车收费类别

收费标准

城市道路停车

另行规定。

公共城市广场、市民中心、车站、码头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

15分钟以内(含15分钟)不收费。小车5元/次、大车10元/次、摩托车2元/次。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(含4小时),以后每4小时分别加收5元、10元、2元,依次类推。

交通事故(故障)、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

2小时以内(含2小时)不收费。一类车临时停放3元/小时,每天最高限额15元,二类车临时停放4元/小时,每天最高限额20元,三类及以上车临时停放6元/小时,每天最高限额30元。摩托车5元/天。

旅游景点停车场

15分钟以内(含15分钟)不收费。小车10元/次、大车20元/次、摩托车3元/次。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(含4小时),以后每4小时分别加收10元、20元、3元,依次类推。

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医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体育场馆(所)、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(益)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

30分钟以内(含30分钟)不收费。小车5元/次、大车10元/次、摩托车2元/次。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(含4小时),以后每4小时分别加收5元、10元、2元,依次类推。

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(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)

2小时以内(含2小时)不收费。临时停放5元/次,停车时间为2小时以上至24小时以内(含24小时),期间进出小区,不得重复收费。

 

说明:

  1、本通知所指小车系2吨(含2吨)以下货车,21座(含21座)以下客车;大车系2 吨以上货车,21座以上客车。

  2、交通事故(故障)、违法车辆分类:一类车为20座(含20座)以下客车、2吨(含2吨)以下货车,二类车为20座以上40座(含40座)以下客车、2吨以上5吨(含5吨)以下货车,三类及以上车为40座以上客车(含32座以上卧铺车)、5吨以上货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