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 类 |
到户价 |
其中 |
执行范围 |
供水价格 |
污水处理费 |
居民生活用水 |
(一)第一级水量(每户每月2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) |
2.50 |
1.80 |
0.70 |
居民、儿童福利院、敬老院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用水。其中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范围按照《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浙价商〔2007〕256号)执行。 |
(二)第二级水量(每户每月21至30立方米的用水量) |
3.40 |
2.70 |
0.70 |
(三)第三级水量(每户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) |
4.30 |
3.60 |
0.70 |
非居民用水 |
非经营性用水 |
4.50 |
2.70 |
1.80 |
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部队(包括武警)、狱政(包括劳改、劳教)等用水。 |
经营性用水 |
一般工商业 |
5.10 |
2.70 |
2.40 |
工业、商业服务业(指从事商品交换、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)等用水。但特种行业用水除外。 |
医药、化工、造纸、化纤、印染、制革、冶炼、电镀 |
6.20
(基价) |
2.70 |
3.50
(基价) |
特种行业用水 |
7.90 |
5.50 |
2.40 |
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、洗车业、桑拿浴室、美容美发厅、洗衣店等用水。 |